冷门书屋 - 耽美小说 - 穿去史前搞基建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177

分卷阅读177

    磨损,钢笔歇一段时间就得被淘汰,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书写的成本太贵。

虽然之后的低端钢笔也有直接用不锈钢做笔尖的,但现在部落里冶炼钢铁的技术,连不锈钢都做不出来。

不过钢笔仍然可以做,只作为巫和首领的书写工具,或者对在学校里成绩好的人的奖励也不错。

钢笔因为造价昂贵不能推广,那么现在能推广的低廉的书写用具,就只有鹅毛笔和毛笔。

鹅毛笔和毛笔,都是很好的书写工具。虽然毛笔才是方块字的传统书法用笔,但都到了异世界了,前一个世界所有的文化都是夙晨的故乡文化,要传承都可以传承,不用分彼此,只需要看哪个更方便。

“我其实不太会用毛笔。”夙晨嘟囔。

好吧,他个人的原因,也让他不可能只推广毛笔。

“两个都教好了。”夙晨轻描淡写给学校里的学生们再次增负。

现在学生们大多用炭笔,也就是相当于夙晨小学时候用的铅笔。铅笔的字迹容易被擦掉,在书写需要保存的正式文件的时候,还是墨水笔更好用,也更适合文化的传承。

鹅毛笔也罢,毛笔也罢,都学不好吗?两个都试试,哪个好用就用哪个。

反正夙晨现在还用炭笔。

鹅毛笔和毛笔的制作都不难,夙晨很快就做出了几支鹅毛笔和毛笔,让鸿试用。

夙晨虽然毛笔字写不好,但怎么用毛笔还是知道的。他将毛笔的用法教给鸿之后,鸿尝试了几次,就掌握了诀窍,写的字不算多好看,但大小都差不多一致了。

夙晨啧啧称奇。当硬笔书写替代软笔书写之后,毛笔字也成了一种艺术。所以只要是艺术,鸿的学习能力都很惊人吗?

“毛笔比鹅毛笔好用。”鸿道,“毛笔的材料也比鹅毛笔好找。”

只要是稍稍坚韧一点的毛都可以制作毛笔,长毛的动物比长羽毛的动物好抓多了。

夙晨担心鸿因为毛笔写出来的字更符合他的审美,评价不客观,又多找了几个人来评测。

他们写完之后,都表示毛笔在书写方面更好用,但鹅毛笔可以用来画图。

其中数用力过猛,把鹅毛笔往纸上一压,鹅毛笔笔尖就完蛋,气得她当时脸色就清了,如果不是旁边有这么多人在,夙晨恶意揣测,数肯定要破口大骂了。

根据这些人的意见,夙晨整理了毛笔比鹅毛笔优越的地方。

首先,毛笔不挑书写材质,无论是木板、石头、脆弱的纸张,都能书写;而鹅毛笔只能在坚韧但比较光滑的纸张上书写,在粗糙的表面写字鹅毛笔完蛋,在脆弱的纸张上书写纸张完蛋。

其次,两者都是蘸水笔,毛笔能蘸的墨水比鹅毛笔充足多了。学会怎么用毛笔之后,纸小一点,毛笔蘸一次水能写很久,而鹅毛笔毛管就那么细,几乎写一个字就要蘸一次。

综上所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比鹅毛笔好用太多。

夙晨这才想起,好似鹅毛笔必须配备羊皮纸,羊皮纸珍贵稀有(且味道极其难闻),所以西欧贵族中都有许多文盲。

而且西方是字母文字,可以写连笔,笔划很少,所以鹅毛笔蘸一次水可以写一行,不像写方块字,可能一个字没写完就没水了。

华国古代似乎也用过鹅毛笔,最后被毛笔淘汰了。看来在自来水钢笔发明之前,蘸水笔中,毛笔的优越性的确大许多。

毛笔成为华国这个封建王朝中估计文盲率最低的国家最主要的书写工具,是必然的。

不过鹅毛笔也不是毫无用处。硬笔在制图的时候,比毛笔方便许多。虽然用炭笔也能达到这个效果,但炭笔作画太容易模糊,别说保存,在传递的过程中,图纸可能就不准确了。所以鹅毛笔,可以说是工匠必备了。

黑石就对鹅毛笔喜欢得不得了,走之前还问夙晨要了几支揣着,说回家就把图纸用鹅毛笔重新画一遍。

最终,所有人都认可,毛笔和鹅毛笔都得学。毛笔用来写字,鹅毛笔用来作图,两者不冲突。

夙晨原本只是恶搞“两个都要”,没想过给学生增负,没想到商量之后,大家都认可“两个都要”。

夙晨在心里幸灾乐祸的叹气。这可不是我故意为难学生。

“晨,你是不是也该练练字?你的毛笔字比刚学毛笔的我写得还难看。”当所有人走之后,鸿摸着夙晨的软乎乎的头发,语重心长道。

夙晨⊙_⊙。企图萌混过关!

“晨,你作为华夏最重要的巫,以后有许多时候需要你展示你的书法?你的故事中,不是也有大人物给其他人题字这种事吗?”

“你想想,等你去了中部大部落,当着他们的面挥舞着毛笔,写出一个个漂亮的字,这不是宣传我们的文化的好机会吗?”

鸿虽然认为瞪大眼睛装傻的夙晨很萌,但并没有被夙晨蒙混过关。

夙晨表情纠结。

他也知道啊。如果他毛笔字写得很好,或者更甚者,再会一点水墨画什么的。当他们和中部大部落的人聚在一起互相吹嘘装逼的时候,他酒过三巡,拿着大毛笔歪歪斜斜来到铺好的纸张或者干脆墙壁钱,挥毫泼墨,肆意挥洒,写出一个个龙飞凤舞的大字,画出一幅幅雄壮秀丽的山水,那装逼度,绝对比嘴里瞎逼逼厉害多了。

他都能想象,在这个情景中,那些人崇拜和敬畏的眼神。

但……毛笔字好难啊_(:з」∠)_。夙晨默默的卧倒,并把枕头搁在了自己的脸上装自闭。

夙晨其实正儿八经学过毛笔字。

小学一到五年级,他整整学了五年的传统书画。

每个周末,他都背着纸笔墨水瓶去兴趣班报道,别的孩子在开开心心玩耍,他在皱紧眉头写字画画。

五年之后,他的老师找到了他的父母,委婉告诉他的父母,说别再浪费钱了。

“晨晨啊,五年了,他的字和画还不如刚进班学习半年的人孩子强。”老师是他父母的熟人,所以说话很直接,不怕得罪人,“这个学习,还是得看兴趣。强扭的瓜不甜,你们看晨晨喜欢什么,就让他去学什么吧,书画他真的学不好。”

之后夙晨如愿以偿进入科学兴趣班,并一路跳级,早早进入大学,为科学家的梦想而奋斗,然后末世到来……

咳咳,末世到来什么的就不说了。总之,夙晨虽然不感兴趣,也老老实实上了五年的书画兴趣班,所以才知道怎么正确挑选和使用毛笔。但他真的没这个天赋啊。

夙晨的枕头被鸿丢掉,夙晨整个人被鸿抱起来搁怀里,以避免夙晨继续装逃避的沙雕。

“每天一篇大字,我和你一起学。”鸿根本不给夙晨拒绝的机会,直接决定。

夙晨嘴一瘪,一口咬在鸿的肩膀上磨牙。